办理流程
步骤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方法1: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持本人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上述)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方法2: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点此进入);据实填报流动人口信息,并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居住、就业、就学等证明(上述)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步骤二:居住证办理
1)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流动人口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和《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2)申请人凭《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注意:
1)办理居住证的前提是已经进行半年以上的居住登记;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流动人口在县(市、区)范围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可以不换领居住证;在跨县(市、区)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重新申报居住登记;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重新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