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居住证首次申领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设区市市区或者县(市)内居住半年以上;
2)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不同地址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居住登记信息注销后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重新登记的,居住时间自重新登记之日起连续计算。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步骤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方法1: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持本人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上述)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方法2: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点此进入);据实填报流动人口信息,并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居住、就业、就学等证明(上述)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步骤二:居住证办理
1)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流动人口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和《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2)申请人凭《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注意:
1)办理居住证的前提是已经进行半年以上的居住登记;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流动人口在县(市、区)范围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可以不换领居住证;在跨县(市、区)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重新申报居住登记;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重新申领居住证。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