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东区高学历人才津贴线上申报审核工作通知
按照《关于实施“凤栖计划”打造新时代河东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临东发〔2020〕2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河东区高学历人才津贴线上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一)新增人员
申报时尚在择业期内(例:2021年申报,含2018、19、20年毕业生,2022年7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2018年毕业生申报人才津贴业务)到我区企业或民办学校、民办医院非在编岗位工作或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申报之日1年前登记注册企业;
3.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员在我区缴纳社保且满1年以上(即申报之日一年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保)。
(二)既往人员
1.前期已纳入河东区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请参考我区2020年度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人员名单);
2.截至申报日仍在原申报单位工作(由于业务流程改造,造成申报人申报延误且已从原单位离职的,申报人与原单位协商妥善后可继续申报)。用人单位须为既往申报人员自上次申请之日起在我区缴纳社保且满1年以上。
二、在线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每月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当月兑现的方式进行。由于每年12月15日后区财政系统结算,1-3月预算未下达,无法实现当月兑现,申报人可在满足兑现条件时即时申报,主管部门应当月及时审核并在预算下达后及时完成兑现。
网上申报时间∶每月1-10日9∶00—17∶00.网上初审时间:每月11-20日9∶00-17∶00.津贴拨付时间:每月20-31日(以当月实际天数为准)。
申报时间过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收新增注册信息。
申报人员应认真阅读申报通知,登录临沂市河东区人才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lyhdrc.cn)(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注册并登录页面,进入“高学历人才津贴”如实填写、提交“人才津贴申报信息”(注册及信息填报详见附件1)。申报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申报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通过被退回的人员,可在申报及查询时间内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申报人员有恶意注册或提报伪造、虚假信息,故意扰乱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
三、津贴发放标准
新增人员按照临东发〔2020〕22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限3年,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50%。既往人员按照原发放标准进行发放。用人单位申报前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从当年开始取消或停发人才津贴∶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停发津贴的。
咨询电话:
政策性问题
区委组织部:孙楠、赵何静
联系电话:0539-8391051
高学历人才津贴审核内容问题:
区人社局:梁立彩、姚金霞
联系电话∶0539-2653552
平台操作等程序性问题:
临沂建投人才发展集团(平台运营方):尹晨、张洺源
联系电话:13275395705
附件∶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