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工伤康复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临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认定材料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受理工伤康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伤康复专家根据《服务规范》和工伤职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提出是否需要工伤康复的意见并确定康复期,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步: 经确认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手续;
第四步:超出确认的康复期,但仍有较大康复治疗价值的,由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出具诊断意见和延长康复治疗建议书,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康复住院时间,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注意: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进行康复对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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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各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