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未落户人才申请安居房
可以申请!
引进人才和基层教师基层医护人员对户口和年龄不受限制。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一套安居房:
(一)在本市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政务中心窗口具体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