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公开招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协管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协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办公楼三楼人事科(郯西路98号)。
4、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彩照6张;
(4)《郯城县公开招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协管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
(5)《应聘承诺书》(附件2)。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随时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一次性集中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按百分制计分,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按照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考察的内容主要为本人是否有违法行为以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弃权、取消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工作。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1900元左右(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派遣。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月薪2400元左右(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每次派遣合同聘期为两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在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及本人申请解聘的人员,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