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标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纪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奉献精神、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三)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为灭火救援岗位,要求男性,年龄17—30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计算机二级证书、B证及以上驾驶证、文艺特长、体育专业、大专、本科学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四)体能考核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标准,报名后由大队统一组织体能考核及面试。
(五)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二甲医院入职体检报告、学历证和相关技能证书、政审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薪资待遇
(一)薪资待遇: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第一年4100元/月,第二年4900元/月,每年随工作年限逐年递增,试用期满后,每月享受不少于6天的带薪休假。
(二)设立副班长、班长、站长助理等管理岗位,拓展其职业晋升空间,工作表现优秀者,按程序选拔任命副班长、班长、站长助理并享受相应岗位补贴。
(三)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大队将组织优秀人员参加相关荣誉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