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要求,审核符合条件变更的,如正在轮候公租房的,需要注销轮候号。
拓展:家庭情况变更申请流程
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婚育状况、户籍、银行账号及其他影响保障标准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报,收入、资产、人员结构发生变化的,申请对象除要办理变更申报审批外需同时办理家庭经济核对;其他事宜变更申报的,无需同时办理家庭经济核对。各级审核部门按以下程序进行受理、审核:
第一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保障对象提交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检查表格填写是否完整、资料是否齐全。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保障对象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初审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变更申报表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复核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参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复核,填写复核意见,相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向保障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申报审查结果通知书》,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