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重点管理区内狗证办理申请条件(淄博市犬证办理)

地方特产2022-10-08 18:34:59佚名

淄博重点管理区内狗证办理申请条件(淄博市犬证办理)

  淄博重点管理区内:

  一、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三)无虐待、遗弃犬只记录;

  (四)犬只未列入烈性犬只名录。

  二、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三)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四)犬只未列入烈性犬只名录。

  温馨提示:

  1. 烈性犬只名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根据犬只的危险性确定、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2. 《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标签: ,烈性  ,养犬  ,名录  ,淄博市  ,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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