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条件
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申请缓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原因、申请缓缴期限、每月缴费金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二)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可容缺办理)。
(三)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系统查询后提供)。
申报程序流程
企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由经办机构稽核认定缴费能力并初审,经市社保中心汇总复审,再报市人社部门审定后报省厅批复。
疫情期间采用网上申请
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书至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各经办机构电子邮箱
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