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暂不接受发热患者

地方特产2022-10-09 00:57:08佚名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暂不接受发热患者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就诊及住院须知:

  一、门诊就诊须知:

  1、医院暂不设置发热门诊。请发热患者(体温≥37.3°C)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建议优先在当地就诊。

  2、就诊全程需正确佩戴口罩,请按照医院指定通道有序出入,自觉保持一米间隔排队。来院人员请经门诊大厅外的预检分诊有序进入,请出示行程码、山东省电子健康码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配合流行病学调查。

  3、实行实名制就诊,请您就诊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

  4、挂号、缴费、药房等候时,请自觉保持1米以上距离;候诊时,座位间隔就坐;就诊时,请自觉配合医院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避免聚集,防止交叉感染。

  5、建议轻症患者自行就诊,减少陪同人员。重症、儿童、老人、孕妇、行动不便者可有一名家属陪同进入诊室。

  6、建议提前进行预约挂号后再行就诊,预约方式:线上预约(登录健康淄博微信公众号)、诊间预约或手工登记预约,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通过候诊大厅多功能自助终端由工作人员协助现场预约。

  7、有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家属,须主动告知医院工作人员,并持3日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正常来院就诊。

  ① 2周内从中、高风险区返淄人员或其密切接触者;

  ② 2周内接触过14天内境外归国人员;

  ③到过聚集性发病(2例及以上)地区。

  二、住院及探视陪护须知:

  1、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入院前需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持住院证到病案室南侧的核酸采集点进行核酸采集。

  2、每位住院患者陪护人员限1人,保持相对固定,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体温及流行病史问询符合要求。如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责任护士。

  3、病区谢绝探视,住院患者谢绝亲朋探视,建议通过视频、电话等形式问候,避免交叉感染。

  4、患者及陪护人员均需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每日进行体温检测,不聚集,不串病室或到其他病区。

  5、患者住院期间严禁离开医院,患者及家属凭手腕带进出病区。因患者大手术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的陪护人员,必须进入病区时,出示“健康码”后方可进入病区。

  6、陪护人员如体温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陪护,上报科室主管医生、护士长服从医院相关规定。

  三、内镜及五官科检查治疗须知:

  为防发生气溶胶污染风险,需进行各类内镜,手术治疗以及口腔、耳鼻喉、眼科等检查的门诊患者,应按照科室诊疗要求,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或肺部CT检查等结果,方可进行相关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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