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时间:法定开栓供热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提前供暖与否,需根据天气情况及政府通知为准。
收费标准(依据淄政办【2015】120号文件规定):
1、居民住宅按(房产证)套内建筑面积22元/㎡。
2、办公商铺按(房产证)建筑面积36元/㎡。
3、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按建筑面积20.5元/㎡。
4、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居民家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