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标准:
2018年11月起,各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2019年,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20 年起,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
目前,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719 元,周村区、博山区、桓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57元,高青县、沂源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95元。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