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社会散居孤儿生活报障对象(淄博市孤儿院志愿者)

地方特产2022-10-10 13:50:33佚名

淄博社会散居孤儿生活报障对象(淄博市孤儿院志愿者)

  保障对象: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不低于920元。

本文标签: ,孤儿  ,未成年人  ,生活费  ,对象  ,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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