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的当地车管所办理汽车报废办理程序。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注: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一定要寻找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目前我市经过商务部门认可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有五家
点击查看:济宁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3.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至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3、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