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分配方案(济宁市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分配方案表)

地方特产2022-10-10 18:37:56未知

济宁市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分配方案(济宁市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分配方案表)

  济宁市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分配方案

  济宁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为顺利开展我市首批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工 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首批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准备工作的通 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与济宁市教育局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定向济宁市的应届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参加研究生考试并 被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选岗,全 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参加当年选岗。

  二、条件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2.培养期满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 格证。

  3.其它要求。

  三、岗位提供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计划和辖区内学校 发展需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 确定具体岗位(学校规范名称+学科),县(市、区)提供的 岗位一般应为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市教育局汇总各县 (市、区)上报的岗位后予以公示。

   四、成绩确定

  定向济宁就业的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综合成绩由“笔 试成绩+在校综合表现加分”两部分组成。

  1.笔试。参加市属事业单位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笔试。

  2.在校综合表现加分。将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校期间的 表现纳入竞聘考察内容,在校综合表现包括山东省师范类高 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情况、获得奖学金情况、省级优秀 毕业生三个方面。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 获一等奖加 10 分、二等奖加 8 分、三等奖加 6 分;获得国 家级奖学金加 6 分、省级奖学金加 4 分;获得省级优秀毕业 生加 4 分。 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加在校综合表 现加分之和。选岗顺序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 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大学期间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总 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大学期间教 育学心理学两科总成绩相同的,按教育学分数由高分到低分 排序。

  五、选岗方式

  选岗工作分两轮依次进行。

  第一轮选岗:毕业生根据县 (市、区)提供的岗位首先选报县(市、区),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人社等部门,按学段(学科)对选 报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省属公费师 范毕业生工作岗位;

  第二轮选岗:未确定岗位的省属公费毕 业生分学段(学科)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选定岗 位。 参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省属公费师 范毕业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已按照正式教师聘用 程序对其进行了考核和面试,由县(市、区)根据要求负责 落实岗位。 公费师范毕业生无故不参加考试,不按要求选岗且不服 从安排的,按违约处理。

  六、签订协议

  选岗结束后,公费师范毕业生与县(市、区)教育行政 部门签订协议,协议服务期限不少于 6 年。签订协议后,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本地就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 考察、体检。

  七、组织领导

  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济宁市政府领导下,教育 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共同组织实施,纪委监委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在选岗过程 中,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执行,对任何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现 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我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 岗选聘工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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