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方式。
申请“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的,报送《济宁市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docx》纸质1份,电子版发工作邮箱。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一并报送结婚证复印件1份。
人才所在单位为“十大产业”企业、县(市、区)属医院和科研院所的,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人才所在单位为市属学校、驻济及市属医院和科研院所的,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初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理的新聘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初审合格的,购房补贴申报材料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直有关部门复审。
对申请“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内核查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信息,并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市范围内核查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根据核查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商定购房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四)名单公示。
“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政策兑现。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受理的有关补贴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人才所在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的有关补贴申请,补贴资金拨付至同级财政部门。购房补贴(含税)由用人单位负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