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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免检范围:
公安部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中,“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等载客汽车纳入免检范围。适用车型为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大型轿车,面包车不属于免检车型。
注: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不适用该措施,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此外,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也不适用该措施,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在免检范围内的机动车虽然不需要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每两年仍然要申领检验标志,车主可以前往就近的车管服务窗口申领或直接在“交管12123”APP上在线申领电子检验标志。行驶证副页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