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企业博士后站资助政策(济南市博士后资助发放实施细则)

地方特产2022-10-11 05:51:16佚名

济宁企业博士后站资助政策(济南市博士后资助发放实施细则)

  企业博士后站资助政策

  1、政策内容

  市级财政对新设立博士后站、新进站博士后人员和出站后留济创业就业的博士后人员,给予一定资助。

  2、补贴标准

  新建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首次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

  每进站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5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

  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1:1配套资助;

  博士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在站博士后每人每月发放人才津贴2500元.累计发放月数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经办流程

  博士后建站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市人社局初审后提出资助意见,报市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财政局依据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4、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济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0537-2967959

本文标签: ,博士后  ,万元  ,人员  ,市人  ,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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