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申请时间】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或拍卖房)的,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即可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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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备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
3、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
(1)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2)二手楼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开发商公章。
(4)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3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7、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8、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9、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10、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根据《》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注意事项】
1.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职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或产权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提取申请表》,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4.以住房消费条件申请提取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及以上。
5.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需符合申请时的提取政策规定,并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提取业务办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