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交通事故重新认定(济宁重大交通事故)

地方特产2022-10-11 11:57:43未知

济宁交通事故重新认定(济宁重大交通事故)

  申请的主体

  (1)事故各方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假若申请重新认定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3)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申请材料

  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申请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做出期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本文标签: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事故  ,交通事故  ,委托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