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各自实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
3、学校招生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
4、军转干部子女,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军转证明;(4)所在单位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满一年以上);(2)居住证;(3)户口簿;(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1)工商营业执照(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满一年以上);(2)居住证;(3)户口簿;(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7、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客运出租运营者子女,需同时提供:(1)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核发);(2)邹城市交运部门颁发的客运驾驶证(副驾驶座上对应摆放的卡);(3)驾驶证(有效且驾驶证和所开的车辆匹配);(4)居住证;(5)户口簿;(6)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招生学校要求的其它佐证材料。
(二)市直矿校、电厂小学、农村小学
市直矿校、电厂小学、农村小学、报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