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任城区灵活就业子女积分入学材料

地方特产2022-10-11 15:39:44未知

济宁任城区灵活就业子女积分入学材料

  在任城区城区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与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需提供哪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一)灵活就业。每月计0.25分,最高不超过15分。务工地点应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以“就业创业证”标明实现就业日期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灵活就业者需提供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就业创业证”。最近连续就业需满12个月以上。

  (二)参保情况。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在济宁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可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自助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最近连续缴费需满12个月以上,视为符合条件,不计分。

  三)居住证。居住证满一年,计10分;未满一年,计5分(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己申请受理未取得居住证的,不计分。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与在城区实际居住地址应一致;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入学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提供居住证、申请受理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济宁市城区不能办理居住证的,视为符合条件,计10分。

  (四)居所方面。

  1.购房的。具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实际居住,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小产权房,每月计0.5分,最高不超过30分。房屋位置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用途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小产权房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多人共有需其父母(或儿童本人)所占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提供儿童及其父母名下在任城区城区无房产证明。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房产证明(含购房备案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标注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产证明标注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备案合同;小产权房需提供购房证明及缴款凭证等。需实际入住(不受满12个月时间限制)。

  2.租房的。每月计0.25分,最高不超过15分。所租房屋应为“住宅”,位置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住所应适宜居住,安全有保障。时间计算: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满12个月,且缴纳“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的,计分时间以“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证)和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凭证和发票”;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明。最近连续租赁并实际入住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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