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武汉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地方特产2022-10-11 15:42:53佚名

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武汉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汇缴不能断缴;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6倍的月汇缴额,不含近6个月之内的补缴;

  2、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商贷余额;

  3、原商贷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商贷无逾期还款记录);

  4、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必须为原商贷的主借款人;

  5、仅限符合首套住房办理商转公,且职工及配偶近6个月内未使用该住房提取过公积金;

  6、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7、转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8、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9、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转公积金贷款担保;

  10、转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1、只能纯商贷转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组合贷款,如果有差额需用现金补齐;

  12、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不超过30年(含30年)。

  注:原商贷银行必须是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

本文标签: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配偶  ,个月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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