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2-10-11 21:11:53佚名

泰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该提交哪些材料?多久作出鉴定结论?

  提交申请的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后20日内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本文标签: ,劳动能力  ,鉴定  ,鉴定结论  ,材料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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