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窗口现场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双方身份证
涉及人员需全部到场,未成年除外,需提供出生证明、户口簿
无法到现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3、原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
4、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该种情形需双方均到场)或者法院判决文书(该种情形可单方申请)
5、相关税费或者契税免税证明(现场缴纳或开具)
6、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窗口现场提供)
注:若房产证内房屋平面图为手绘图需到具备测绘资质并以备案的测绘机构重新提供;
审批依据:
1、《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请致电:0538-3239070
发证咨询请致电:0538-323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