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工伤事故事实进行确认。
(3)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法规作出认定结论,送达双方当事人。
办理渠道:
(1) 市直企业职工: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2)县市区企业职工:县市区社会保险部门。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