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热办理时限的规定公示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泰安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申请暂停供热的,应当在本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2021-2022年度不用热用户,请于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前到通源热力营业大厅填写《停止用热申请表》办理暂停手续。未办理停止供热用户供热设施如出现跑、冒、滴、漏等漏水情况,造成的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报停须知
1、报停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期;
2、报停范围是单户整体,不允许局部报停;
3、具备分户关闭条件并且室外锁闭阀正常使用的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用热;但对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用热安全或影响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4、串联用户,原则不得报停,如需报停须自行拆断用热设施,连接好上下供热管路,保证上下户正常用热,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方予报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