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关于印发泰安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18号),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时限:
自2020年3月10日开始执行
申领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申报程序:
1.初审。申请单位到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局申报补贴;
4.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申请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渠道: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
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
0538-671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