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骑摩托车不戴头盔怎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规定,对不戴头盔驾驶员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对不戴头盔乘车人罚款20元。
泰安交警持续开展“一盔一带”整治行动
“一盔一带”是在发生事故后保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有重点地查纠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并将每周三定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劝导日,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一盔一带”安全宣传和整治行动。
在宣传引导的同时,民警加大对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在行动中,民警根据辖区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行为的规律特点,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和警力部署,采取动态巡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在辖区各重点路口、重点路段,民警严查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规定,对不戴头盔驾驶员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对不戴头盔乘车人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