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东平县行政区划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年度申报,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月数给予补贴,下列情况不在享受范围内:
1、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2、申请人名下注册有工商执照或有投资企业行为;
3、已办理退休人员以及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4、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拒绝配合管理部门核查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