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关于实施“泰汶专才”计划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2019年7月11日)实施以来,新引进在我市辖区内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学历青年人才:
1、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或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
2、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或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
申报条件:
1.所在企业或创办企业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新泰;
2.新引进人才需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创业人才需在企业占股30%以上,且正常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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