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收养登记办理条件(办理收养的条件)

地方特产2022-10-12 03:19:29佚名

泰安市收养登记办理条件(办理收养的条件)

  受理申请的条件

  ①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提出收养登记申请;

  ③收养登记机关对拟收养的弃婴、儿童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告查找其生父母,60日内未被认领;

  ④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

  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本文标签: ,半身  ,当事人  ,收养人  ,近期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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