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由利害关系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向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收证的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提交撤销收养关系申请及相关材料;
②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③见证申请人填写《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并签名;
④调查涉案当事人的收养登记情况;
⑤符合撤销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拟写《撤销收养登记决定书》,报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印发撤销决定;
⑥收养登记机关将《撤销收养登记决定书》送达每位当事人,收缴《收养登记证》,公告30日;
⑦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