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经具有开具特定高额药品处方资格的定点医院诊断初次罹患重大疾病需使用《泰安市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持《泰安市特定高额药品使用评估表》和处方,在定点医院、 指定药店购药支出的药品费用。
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主要针对医保目录外纯自费的20种药品,涵盖肝癌、肺癌、乳腺癌等高发癌症的用药保障。在报销比例上,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药品费用在扣除年度免赔额2万元后,超过2万元的部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80%比例赔付。
拓展:为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助力泰安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由泰安市医保局指导,泰安银保监分局监督,阳光财险泰安中心支公司主承保,全联保险经纪提供专业服务,泰安市民专属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