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补贴标准(泰安市清洁能源供暖补贴)

地方特产2022-10-12 04:39:32未知

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补贴标准(泰安市清洁能源供暖补贴)

  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三年,每年奖补3亿元,市级财政三年奖补4亿元,剩余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1.城区、县城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3.农村地区分散式气代煤、电代煤、太阳能供暖项目。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气代煤和电代煤用户给予运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4.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5.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本文标签: ,市级  ,财政  ,项目  ,集中供热  ,中央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