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积分落户有房怎么加分?
答:最新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完善我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中“居住”指标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新政策: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
✔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
✔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特别注意:
1.申请人自有住房以及居住证签注计算积分的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2.在本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积分。
3.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附有违法建筑等)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同一时段内,租房和购房居住不重复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