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
办事地址:
1. 现场办理: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周路698号一楼医保5号窗口;
2.鲁医保小程序办理:微信、支付宝“鲁医保”小程序-医保大厅-山东省本级-医疗结算-生育医疗费结算-录入信息上传材料即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序号: 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周路698号一楼医保5号窗口
拓展资料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