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重庆南岸新增划定临时管控区域

地方特产2022-10-12 12:50:15未知

10月11日重庆南岸新增划定临时管控区域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南岸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专家研判,并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11日23时30分起,在南岸区新增划定临时管控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区域

  (一)南岸区天文街道城南家园公租房6组团;

  (二)南岸区南坪镇和海棠溪街道的青龙路(不含)—南湖路(不含)—大石一支路(不含)—兰花路—回龙路(七季城支路,不含)—南塘苑支路(不含)—学府大道(不含)围合区域〔除重庆工商大学(兰花湖校区、教师住宅学府苑)以外〕;

  (三)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学府大道观音庙路口—学府大道(不含)—广黔路(不含)—黄沙坎(不含)围合区域〔除翠湖山庄(翠薇路)、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学生实践大楼)以外〕。

  二、临时管控措施

  (一)对南岸区天文街道城南家园公租房6组团2栋3单元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和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需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实行3天临时管控,在实施管控后连续开展3次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解除管控措施。

  3. 区域外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二)对南岸区天文街道城南家园公租房6组团(除6组团2栋3单元以外的区域)、南坪镇和海棠溪街道的青龙路(不含)—南湖路(不含)—大石一支路(不含)—兰花路—回龙路(七季城支路,不含)—南塘苑支路(不含)—学府大道(不含)围合区域〔除重庆工商大学(兰花湖校区、教师住宅学府苑)以外〕、海棠溪街道学府大道观音庙路口—学府大道(不含)—广黔路(不含)—黄沙坎(不含)围合区域〔除翠湖山庄(翠薇路)、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学生实践大楼)以外〕暂定实行3天临时管控,所有居民原则上不离开临时管控区域。进入小区人员需查温验码、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经“三天三检”后,根据检测结果调整管控措施。

  三、其他要求

  (一)管控区域内全体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原则上居家办公。确因工作需要出入住所和单位的,生产企业员工通行由所在单位向属地街道(社区)报备,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由企业统一安排车辆“两点一线”接送;保障社会正常运行的工作人员凭“白名单”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出。

  (二)实施交通管控,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用车、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供车辆、物资配送车辆、抢险救援车辆、应急车辆、殡葬车辆、军警车辆等,凭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出入临时管控区域。轨道交通3号线重庆工商大学站暂停运营服务;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在临时管控区域内暂停运营服务。轨道站点恢复运营及公交站重新投用时间另行通知。对违反临时交通管制要求的相关车辆和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类会议、论坛、培训、演出、比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暂停,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停办、聚会不办。KTV、网吧、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美容院、棋牌室、各类培训机构、宗教场所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暂停堂食。

  (四)临时管控区域内,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生产企业和商铺,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下可照常生产经营。

  (五)广大居民要切实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按照所在社区的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参加核酸检测,务必做到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对不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重庆市南岸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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