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1、当地居民: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
2、在异地工作、生活的残疾人员:在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换发证件
办理流程:
1、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申请。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完成后可用旧证换取新证。
(领取新证前可先不上交旧证,在2021年8月1日前,旧证一直有效)
3、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会有基层工作人员的登门温馨换证服务。
填写注意事项:
1、“部别或户籍地”栏,退役的残疾军人填写户籍地,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部队按规定填写。所有证件的“有效期”栏,发证时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填写5年,16至25周岁的填写10年;26至45周岁的填写20年;46周岁以上的填写长期。
2、换发新证后残疾人员相关情况发生变化,需将变化内容在变更栏内填写。其中:
残疾人员抚恤关系转移(如从军队到地方,跨省户籍迁移),以及残疾性质、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需在变更栏中填写有关变更内容,并由迁入地的批准机关加盖印章(优抚专用章)。
残疾人员抚恤关系在辖区内迁移,由迁入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变更栏中填写新地址,并加盖退役军人事务局印章。
注意:变更栏可同时记载多项变更内容,但每次必须一次性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