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发时间
2020年8月1日开始,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
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二、申请办理
★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
★在异地工作、生活的残疾人员,应在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换发证件。
★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之后暂不收取旧证,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
★新证换发工作中,将组织基层工作人员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对接,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将登门温馨服务。
三、新证件内容
★新证填写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字体、字号等具体标准由打印软件自动生成。
★《残疾军人证》的“部别或户籍地”栏,退役的残疾军人填写户籍地,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部队按规定填写。所有证件的“有效期”栏,发证时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填写5年,16至25周岁的填写10年;26至45周岁的填写20年;46周岁以上的填写长期。
★换发新证后残疾人员相关情况发生变化,需将变化内容在变更栏内填写。其中:
残疾人员抚恤关系转移(如从军队到地方,跨省户籍迁移),以及残疾性质、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需在变更栏中填写有关变更内容,并由迁入地的批准机关加盖印章(优抚专用章)。
残疾人员抚恤关系在辖区内迁移,由迁入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变更栏中填写新地址,并加盖退役军人事务局印章。
变更栏可同时记载多项变更内容,但每次必须一次性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