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补缴养老保险
政策概要: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制正式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相应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在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企业为职工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提供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原始财务凭证),或职工档案(招工表、分配介绍信、安置介绍信)等;
2.补缴1996年以后养老保险的,补缴时间不得超过3年;
3.超过3年的,应提供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相关文书。
线下办理渠道:市民之家人社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