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目前,山东省正在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费用省内联网结算工作,泰安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已开通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进行联网结算。泰安市参保人员在跨省及未开通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费用结算。
提交的材料有:
1)门诊费用明细;
2)门诊费用发票原件。
二、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直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提交的材料有:
1)门诊费用明细;
2)门诊费用发票原件。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提交材料应为按规定办理了备案后发生的费用单据,且就诊医疗机构应与备案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相一致;
2、提交材料中需体现药品单价,且费用明细与发票内容一致,金额相符;
3、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联网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