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条件
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泰安居民。
》》泰安市医保参保条件
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含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已取得泰安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泰安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泰安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按规定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补缴方式
1、按高档全额补缴2015年以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
2、只按高档补缴2015年以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
享受待遇日期
1、按高档全额补缴2015年以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按高档补缴2015年以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补缴之日起30日(欠缴年限每增加一年相应增加等待期3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补缴地点
建议到户籍社区或村委补交
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