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挂牌时间:
1.集中登记挂牌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
2.自2020年6月1日起,停止办理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3.2023年1月1日起,使用过渡期临时号牌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广大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退车、拆解报废等方式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予以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
1.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CCC认证标准:
(1),整车重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kg
(2),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3),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4),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5),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2.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且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3.对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不予以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
1.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2.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3.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4.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