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公租房申请对象
根据《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申请主体,可知单身人士或家庭可以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供应范围
浦东新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区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户籍人口。
浦东新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其它社会组织、团体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企业或其它社会组织、团体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投资方成立运营机构或委托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进行管理,其经营租赁管理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关规定,报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备案。
注:本文信息源于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