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及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鉴于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已超过85%,所以非武汉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能办理武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哪些人可以申请武汉商转公贷款业务?
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或存量房(二手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必须以本人(以下简称“转贷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公积金武汉贷款业务?
1、受理范围:受理范围包括湖北省内城市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与武汉签订住房公积金合作协议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包括:长沙、合肥、南昌、岳阳、九江、安庆、六安、铜陵、株洲、抚州、湘潭、宜春。
2、借款人为武汉户籍,且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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