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2021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基本药物为9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
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基本药物为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50%
一医疗年内支付限额为500元
门诊医疗费用中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报销比例:
职工
1.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
3.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退休人员
1.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
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3.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负担5%
普通门诊
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年最高报销800元,退休人员为900
门诊医疗费用中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
大病保险
1、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000元降至10000元,同时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调整前报销比例为:
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5%,
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
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5%。
2、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实行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其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6000元降低至5000元,相应提高各档报销比例:
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5%,
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
30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
比普通居民每个档高出5-10个百分点。
原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调整为取消最高支付限额,上不封顶,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