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方式
申请通过后,住房租赁补贴将按月或按季发放。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再继续申请保障。“本《通知》适用范围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其他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通知》还规定,对领取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人口、婚姻、住房、学历等情况,将实行定期和动态复核,每年至少一次,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对因工作变动等其他原因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主动报送所在区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办理退出保障。
对于以虚假信息和材料骗领补贴的申请人,将取消其登记资格、停发并追回已领取的补贴,拒不退还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