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受理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 月以上(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记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 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可在证书 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 3 次,同一职业(工种)同 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 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同一证书,已享受过职 业培训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鲁人社字〔2019〕85 号文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政策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 不再执行(不受理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业务)。